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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20日,越南通信部联合财政部、税务局召开电商多渠道电子税务专项研讨会,明确第253/2026/NĐ-CP号议定书的配套征管规则。与此同时,第273/2026/NĐ-CP号法令规范免税商品经营活动,将于8月21日起生效。
KOL及带货达人:计税方式取决于合同性质
根据第253号法令及税务局在研讨会上的解读,核心划分标准不再依据从业者头衔,而以合作合同性质决定计税方式:
| 经营模式 | 计税方式 | 适用税率 |
|---|---|---|
| 自主经营、完成工商注册(个体户/企业) | 按经营所得计税,适用行业阶梯税率 | 不同行业适用相应税率,如服务业个人所得税2%、增值税5% |
| 签署劳务合同,仅提供直播推广服务 | 按工资薪金类目计税 | 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|
两类收入税率和申报渠道完全不同,混淆归类存在少缴税款风险。税务局局长特别强调,平台代扣10%个税≠完成全年纳税义务。带货达人可能从多个渠道产生收入,各渠道分别预扣后,须进行年度汇算清缴(多退少补),否则将被认定为偷税。
合规建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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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确判断自身收入性质,按合同类型确定计税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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汇总所有平台收入,不遗漏任何渠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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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留完整合同、交易数据和凭证,备查及汇算清缴
免税商品经营新规8月21日生效
政府颁布第273/2026/NĐ-CP号法令,自2026年8月21日起规范免税商品经营活动。核心要求:烟草、雪茄、酒类、啤酒等免税商品须在陈列或交付前加贴 “VIET NAM DUTY NOT PAID” 标签。
免税商品购买对象包括出境、过境、入境人员、国际航班旅客、享有豁免权人员、国际海员等六类。出入境人员免税额度为1000万越南盾,超出部分须纳税。免税商品须存放在免税店或仓库,受海关监管,破损或过期商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。
正文完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