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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7月1日正式生效的第169号政府法令(取代第128/2020号法令),海关行政违规处罚领域出台多项新规,虚假海关申报行为将被处以100万至4000万越南盾不等的罚款。
分档罚款标准
| 罚款区间 | 适用情形 |
|---|---|
| 100万-200万盾 | 人道主义援助或无偿援助货物的数量、名称或原产地申报不实,或未申报买卖双方特殊关系但不影响完税价格的 |
| 200万-400万盾 | 过境、转运货物或在自由贸易区使用/销毁的货物数量、名称、质量、完税价格或原产地申报不实 |
| 300万-500万盾 | 免税或不征税的进出口货物数量、名称、质量、价值或原产地申报不实 |
| 500万-1000万盾 | 运输单据上提单数量、旅客或行李数量申报不实,或进出海关监管仓库的货物申报不实 |
| 2000万-4000万盾(最高档) | 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未实际出口,或实际出口数量、名称、完税价值低于申报值(加工出口产品、临时进口再出口等特定情形除外) |
重要提示:补充申报可减轻处罚
若报关人发现错误后在期限后提交补充申报,罚款可大幅减轻。原属最高档的违规行为仅处1000万-2000万越南盾罚款,而非2000万-4000万越南盾。
特别警告:若虚假申报行为导致应纳税额减少、免税/减税/退税金额增加,或存在逃税及违反进出口货物管理规定迹象的,将不适用上述规定,而按更严厉的税务违规和海关欺诈条款处理。
正文完


